上海最高院再審:再次確認老古文化專屬使用權

關於南懷瑾先生著作權認定的嚴正聲明

  2020年4月26日,老古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古公司」)注意到網絡上在傳播《關於南懷瑾先生著作權歸屬之公告》一文(以下簡稱「不實公告」)。該不實公告嚴重扭曲法院裁判原意,已嚴重影響了老古公司及關聯方的聲譽,為停止誤導大眾、以正視聽,現就南懷瑾先生著作權認定之法定事實,嚴正聲明如下:
  1977年,南懷瑾先生創辦老古公司,以發揚傳統文化中的精髓為其宗旨,出版發行各類著作。四十多年來老古公司一直堅持整理出版並獨家首發南懷瑾先生著作,肩負著中流砥柱以正視聽之使命。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滬民終233號《民事判決書》「據此老古公司享有涉案南懷瑾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許可使用權並可授權他人使用、上海老古公司可收取涉案出版合同項下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及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556號《民事裁定書》「老古公司獲得的專屬使用權」等均明確認定老古公司享有南懷瑾先生作品的許可使用權。老古公司及其關聯方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相關授權方均有權使用南懷瑾先生作品。
  特作澄清,請公眾知悉,停止相關傳播行為,老古公司將保留追究相關責任方全部法律責任的合法權利。
  老古公司對讀者朋友、合作方及關心老古公司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謝,老古公司將秉承南懷瑾先生遺志,為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貢獻力量!
  特此聲明。

委託人:老古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人: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
黃成方律師
穆欣欣律師
2021年4月27日